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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發布電燈和燈具能源標簽新法規需引起出口企業重視 發布時間:2012/6/11 14:56:04 文章來源:本站 瀏覽次數:
今年4月16日,歐盟委員會發布了第G/TBT/N/EU/35號通報,通報授權條例草案規定了電燈和燈具能源標簽要求。該法規將替代1998年1月27日的委員會指令98/11/EC(家用燈具能量標志指令),并將于明年9月1日生效。
新法規規定了鎢絲燈、熒光燈、高強度氣體放電燈、LED燈等四類電燈產品的能源標簽要求,標簽上應有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、供應商的型號識別符、能效等級、千小時加權能耗等內容。與舊的家用燈具能量標志指令相比,新法規在產品范圍和標簽內容上均有所不同,對光源能效等級重新進行了劃分,體現了歐盟對光源能源效率方面的更高要求。新法規的出臺,目的是使用戶在購買電燈和燈具時能夠做出知情的選擇,從而拉動市場朝著更加環境友好型的器具方向前進。
歐盟是江蘇家用燈具企業主要出口目的地之一。為此,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:一是密切關注法規動態及歐盟委員會通報的相關信息,提前做好應對措施;二是及時調整產品結構,提升光源能源效率,以適應歐盟日益嚴酷的要求;三是做好企業出口市場戰略規劃,不斷提高技術軟實力,加強應對及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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